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吳衙場號小區廚房管道疏通電話號碼的問題,以下是俊星環保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1、只要是小區里的人疏通了小區化糞池就可以向小區里的人要錢了嗎,要多少都可以嗎?
- 2、我想問一下小區物業費包含疏通下水道的費用嗎
- 3、小區樓房的下水管道堵了,是主管道。物業有義務幫疏通嗎
- 4、小區車位、車庫糾紛裁判規則條
- 5、我是洛陽市新安縣的,現在住在益民小區廉租房,房子是房東非法轉租給我的,今天房管局的人來查,說這房子
一、只要是小區里的人疏通了小區化糞池就可以向小區里的人要錢了嗎,要多少都可以嗎?
看你怎么想羅,我們這是每次疏通化糞池都是每戶平攤的,老小區化糞池每年都得通一次。有些事算不得那么清。
二、我想問一下小區物業費包含疏通下水道的費用嗎
您好!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經營人受物業所有人的委托,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范,按照合同和契約行使管理權,運用現代管理科學和先進技術,以經濟手段對物業實施統一管理,并為居住者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務,使物業發揮最大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
物業管理的業務可分為三類:① 基本業務類:包括對房屋建筑、機電設備、供電供水、公共設施等進行運行、保養和維護;②
專項業務類:包括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消防管理、車輛交通等;③ 特色業務類:包括特約服務和便民服務。④
經營業務類:房屋中介服務、裝修業務等。
三、小區樓房的下水管道堵了,是主管道。物業有義務幫疏通嗎
主管道是由物業負責的,不是義務,而是職責。物業不管的話可以去房管部門投訴、
戶內下水管道可以找物業,但是屬于有償服務,要收錢的,當然,好的物業公司會免費做
互相推諉很好辦,你讓物業先開張單子,寫明白應該找開發商的什么部門解決。拿著物業的單子去開發商,看他怎么說,怎么做。開發商要是也推脫,讓開發商客服也給你寫個單子,寫上應該找物業什么部門。然后你拿著兩張單子去房管局要個說法。
四、小區車位、車庫糾紛裁判規則條
車位、車庫是小區業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輔助設施,與業主生活密切相關。《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分三款規定了小區車位、車庫的相關權屬及使用管理規則,但規定過于原則,尚不足以解決車位、車庫的全部法律問題。為深入理解相關裁判規則,本文系統整理、提煉了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著述的裁判要點,力求為您提供一個相對清晰的裁判思路。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年3月日) 第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年5月日法釋〔〕7號) 第五條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前款所稱配置比例是指規劃確定的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比例。 第六條建筑區劃內在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二、案例要旨 1.屋頂停車場無法脫離屋頂單獨存在,若無相反證據以及特別約定,應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對于系爭屋頂停車場的權屬,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應屬業主共有。系爭停車場建造在歸業主共有的、本屬于建筑物基本結構部分的屋頂之上,并與屋頂直接合為一體,無法脫離屋頂單獨存在,在無相反證據以及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系爭屋頂停車場應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配套的汽車升降梯的權利歸屬應與屋頂停車場一致。 案例索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號、號“上海市黃浦區金甌萬國大廈業主委員會訴上海國宏置業有限公司、上海寶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物權確認糾紛案”,見張曉頻:《屋頂平臺停車場權利歸屬之法律探析》,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年第期。 2.對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經物業管理單位對外出租,其租金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經物業管理單位對外出租,其租金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承租人雖通過物業管理單位租賃車位并支付相應費用,但對租賃車位的管理,應從小區秩序和諧穩定、業主生活安定便利等要求出發,遵循小區業主大會決議、物業管理合同、小區管理慣例及物業管理單位的規范要求。 案例索引: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閔民五(民)初字第號“徐某與繆某侵權糾紛案”,見殷雪、龔漾:《小區業主租賃車位使用權糾紛權屬界定》,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年第期。 三、實務要點 1.不屬于整個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地面有償車位及違反規劃要求所建的車位、車庫不屬于《物權法》的調整范圍。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適用于“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實踐中,車位、車庫的情況不統一,有的是建筑規劃內的,有的是占用閑置土地的,有的是占用道路的,應當區別對待。《物權法》只對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予以了明確。那種不屬于整個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地面有償車位及違反規劃要求所建的車位、車庫不屬于《物權法》的調整范圍。 要點索引:見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頁。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車位”、“車庫”,是指項目建設之初按照規劃批準建成的車位、車庫;該條第三款規定的“車位”,是指建筑區劃內在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車位”、“車庫”,實際上是針對項目建設之初,按照規劃批準建成的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作出的,建設單位是有權處分這些車位、車庫的。而其第三款規定的情況,與該條前款具體所指是有所不同的。第三款規定中所指的車位,立法本義實際上是指初始規劃之外另行產生的車位。《物權法》將項目建設時按照規劃建成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交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其權屬,而在項目建設按照規劃的批準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適用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為屬于業主共有。 要點索引: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頁。 3.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是處理小區車位、車庫歸屬問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涉及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作為建筑物的附屬設施,應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這是處理小區車位、車庫歸屬問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對此,可從兩方面理解:其一,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建設,必須保障設置規定數量的停車設施,禁止開發商將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車設施建設納入自己的所有權范圍單獨開發;其二,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置的機動車停放設施,應當提供給小區業主使用,在保證小區業主使用的前提下,方可許可小區業主以外的人使用。 要點索引:見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頁。 4.“滿足業主的需要”只能是特定時間段內的需要,而且只能是全體業主基本的停車需要,數量上應當有所限制。 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對于“業主的需要”,可以從三個層面理解: (1)對于業主的需要,在時間上應當是合理的。不是業主任何時候需要車位、車庫,開發商都應當滿足。 (2)業主的需要在數量上應當合理。滿足業主需要只能是合理的需要,合理需要就是說,只要滿足業主基本的停車需要,就認為已經滿足。 (3)業主的需要,還應當解釋為全體業主的需要,或者說最廣大業主的需要,而不能是個別業主的需要。 要點索引: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頁。 5.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并非賦予業主優先購買權或者優先承租權。 (以上回答發布于--,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按目前你給我說的,肯定不能,你不是合法的承租人,不具備廉租房的主體資格。查看當地政策,如果可以的話,自己去申請。最好,找房東,看他怎么解決,具體什么情況。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吳衙場號小區廚房管道疏通電話號碼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吳衙場號小區廚房管道疏通電話號碼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五、我是洛陽市新安縣的,現在住在益民小區廉租房,房子是房東非法轉租給我的,今天房管局的人來查,說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