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租房一年后水龍頭壞了誰負責(漏水到樓下賠償了)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租房期間水龍頭壞了漏水誰的責任
- 租房子 家里水龍頭壞了 ,房東修 還是租客修?
- 租房水龍頭壞了,房東換還是租客換?
- 租房期間水龍頭壞了漏水誰的責任
租房期間水龍頭壞了漏水誰的責任
1、如果水龍頭是租房者弄壞的導致漏水,是租房者的責任。
2、如果水龍頭不是租房者弄壞的,則可能會由房東來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
租房子 家里水龍頭壞了 ,房東修 還是租客修?
在租房期間,水龍頭是被租客損壞的,有租客承擔維修責任,如果屬于自然損壞的,是房東承擔維修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擴展資料: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租房水龍頭壞了,房東換還是租客換?
要是水龍頭是自然損壞的,則是由房東負責維修的,而要是租戶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那么是由租戶自己負責維修。要是水龍頭自然損壞,且房東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損壞的水龍頭安排維修工作,那么租戶可以自己聯系維修人員,這時所產生的維修費用,均是由房東承擔的,而對于維修期間,對租戶造成的影響,需適當的降低租金或是加長租賃的時間。
但由于其它原因,在合同中約定好,出租屋內任何物品的損壞,均是由租戶承擔,那么這時水龍頭損壞,便與房東沒有任何關系了,房東無需負責。
租房需要注意問題:
1、對于合同內的每一項條款,都需要特別注意,尤其是交房租的時間。盡可能在每月交房租日子前就交付清楚,以免出現逾期的情況,導致出現高額違約金的情況。
2、租戶在租賃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物業費、采暖費、水電費等費用,由誰承擔,一定要寫清楚,以免后期產生的財產閃的糾紛。
3、租戶在查看合同時,要是發現對自己不利的存在,一定要及時讓其整改,然后才可在合同中簽字,這樣才能保證個人的基本利益。而且在租房期間產生的費用單據,務必要保管好。
租房期間水龍頭壞了漏水誰的責任
租房期間水龍頭壞了漏水,責任的承擔情況具體如下:1、如果是在租房前壞的,需要房東維修;
2、在租房期間,門鎖壞了的屬于租房者自行維修,原因如下:
(1)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3) 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
(4)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租房一年后水龍頭壞了誰負責(漏水到樓下賠償了)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租房一年后水龍頭壞了誰負責(漏水到樓下賠償了)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