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下水道反水被淹賠償案件(二樓反水起訴全樓用賠償嗎)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樓上下水反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 下水道堵塞造成損失誰來賠償
- 下水道堵塞導致二樓住戶被水淹誰來賠償
- 管道堵塞導致家里水淹受損,找誰賠償
- 家里被下水道反水淹了物業該怎么賠?
樓上下水反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侵權人下水道反水把家里淹了應當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下水道堵塞造成損失誰來賠償
法律主觀:
下水道總管堵塞家里反水被淹,如果是物業未積極履行管理義務導致的,一般由物業擔責。如果是由于其他住戶使用下水道不善導致反水的,由該住戶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由該住戶自身使用不善導致反水的,由該住戶自行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物業公司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維修、保安等物業服務的,因此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其是否違約。根據合同的約定,物業公司應對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修繕的義務。下水管被堵造成了損失,首先要弄清楚下水道被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因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業公司又沒有及時發現維修,使得業主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造成了溢水,那么物業公司就沒有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維修義務,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果是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例如將一些垃圾扔進下水管影響水管正常排水,那么就應該由樓上業主來賠償。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如果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沒有怠于履行及時發現故障并維修的義務,那么物業公司就不承擔責任。你的損失是由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物業公司沒有責任,所以應當向樓上的業主索賠。由于不能確認是哪一個業主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樓上所有使用該下水管的業主共同承擔。
下水道堵塞導致二樓住戶被水淹誰來賠償
下水道堵塞造成住戶被水淹的,應該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為人承擔賠償的責任,若無法確定具體行為賠償人,則推定為共同過錯,由被淹住戶與樓上住戶共同承擔責任。從物業的基本職責來看,樓上發生滲漏水問題,如果物業管理合同中有相關的約定,那么物業就有義務負責解決樓上滲漏水問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么物業可以幫助進行協調,但無義務必須解決樓上滲漏水問題。
樓上漏水賠償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是因樓上漏水造成樓下的損失應由樓上的住戶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內容有: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全部費用;
2、因漏水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其中財產的額度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來確定。
賠償多少要根據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和受損害方的事實損失確定,責任的大小要根據漏水原因和當事人的安全監管責任或行為確定;事實損失要根據受損害方提交的物價部門評估等損失證據確定。
下水管堵塞造成房屋被淹的,應該告誰,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如果物業公司未按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對下水道承擔維修、管理等的義務,業主可以告物業公司;
(2)如果物業承擔物業服務合同確定的義務,對下水道堵塞不存在過錯的,業主自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管道堵塞導致家里水淹受損,找誰賠償
一、下水管堵塞房屋被淹應該告誰1、下水管堵塞造成房屋被淹的,應該告誰,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如果物業公司未按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對下水道承擔維修、管理等的義務,業主可以告物業公司;
(2)如果物業承擔物業服務合同確定的義務,對下水道堵塞不存在過錯的,業主自己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起訴嗎
事實上,在簽訂物業合同的時候,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管理與服務項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小區的安全工作
安全保護義務是小區物業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維護
含房屋維護與修理、設備維護與開啟;園林綠化、道路、路燈、供電設施、供排水管網、自來水加壓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煤氣與供熱等的管理及維修。
3、綜合服務
含治安與防盜、防火與消防、值勤、照看停車;環衛維護區容、區貌,所屬范圍內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潔衛生的打掃與保護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務,含家務勞動、代送病人去醫院、代送接幼兒上學與回家、家用電器修理、代換煤氣、代收代交水電煤氣供熱費用、代辦保險與交稅、代收與分送信件報刊雜志、傳呼電話,宣傳合理使用房屋與設備的知識,不準污染環境(發出噪音、垃圾亂倒)、不準損壞園林綠化及康樂設施、不準載重汽車進入小區通道、不準在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所門前設攤擺點叫賣等。
4、地產管理
主要禁止在所屬范圍內私搭亂建、亂占、亂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所以,一般情況下,物業是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需要提供上面幾項物業服務,因此,如物業管理不到位,一定要留下物業公司不履行義務的證據,更多的是涉及實物的證據,比如將不達標物業設施或小區臟亂的環境拍照留存。
要是物業對上面的服務不到位,業主是可以起訴物業管理公司的。
依據《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水管堵塞造成房屋被淹的,應該告誰,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例如,物業公司未按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對下水道承擔維修、管理等的義務,業主可以告物業公司。
家里被下水道反水淹了物業該怎么賠?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開發商和物業,要求賠償損失,并維修。小區物業應當負有賠償責任。承擔責任理由有:一是沒有及時通知業主回來保護房子里的財務免遭不必要親泡損失。二是物業沒有及時巡查發現下水道堵塞,并及時疏通,排除妨害。所以,依法可以向小區物業主張賠償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下水道反水被淹賠償案件(二樓反水起訴全樓用賠償嗎)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下水道反水被淹賠償案件(二樓反水起訴全樓用賠償嗎)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