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十里鋪村運輸雨污收費標準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解讀
- 我單位要規劃道路、雨污管網建設,問設計單位國家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 農村垃圾費收費標準
- 農村垃圾清理費收費標準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解讀
經過三次審議,數次公開征求意見,從“小修小補”到“大動手術”,歷時3年修訂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7月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年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細化防治目標、硬化防治措施、優化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監督手段和法律責任等,為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7月日《安徽日報》第9版對此進行了解讀。
重新界定責任主體
原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巢湖流域水環境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解讀:巢湖流域是全國 “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流域之一。 年,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頒布 《巢湖水源保護條例》。年,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其予以修訂,頒布《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做好新形勢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分別于年月、年9月和今年7月,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
原地級巢湖市撤銷后,巢湖流域的行政管理主體作了調整,需要相應調整水污染防治職責。在歷時3年的修訂過程中,如何理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政管理體制,始終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僅在一審時就有位組成人員提出 “進一步理順行政管理體制”的意見。據此,省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做了一系列調研和協調工作。修訂后的條例最終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議事協調機制,省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的職責,界定省巢湖管理局具體監管職責,強化合肥市在巢湖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根據條例,省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合肥市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
條例還要求,六安、安慶、蕪湖、馬鞍山市政府及有關縣級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責;保證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斷面水質符合水環境質量要求,實行跨市、縣行政區域邊界上下游斷面水質交接責任制。鄉鎮政府應當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潔、生態修復等綜合整治,實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處置系統等農業和農村污染控制措施。
鑒于省巢湖管理局是巢湖行政區劃調整后新成立的機構,條例規定,省巢湖管理局負責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并履行省政府確定和合肥市政府委托的其他職責。
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污染企業
原文: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
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解讀:“保護區范圍的大小,事關巢湖流域發展與保護。 ”省環保廳廳長繆學剛在作修訂草案說明時表示,對巢湖全流域水環境實行分級保護,借鑒了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做法。
據悉,省政府在組織起草修訂草案時,對巢湖流域進行了深入調研和論證,做了大量前期工作。通過巢湖航拍圖顯示,巢湖岸線外延米、入湖河道上溯至米沿岸兩側各米范圍陸域內有家工礦企業。其中,巢湖岸線外延米、入湖河道上溯至米沿岸兩側各米范圍陸域內有2家工礦企業。
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后,條例明確,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巢湖湖體,巢湖岸線外延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米及沿岸兩側各米范圍內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巢湖岸線外延至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米沿岸兩側各至米范圍內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政府確定并公布。
根據條例,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水環境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擴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水環境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禁止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禁止從事網圍、網箱養殖;禁止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等進行捕撈作業;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
“三嚴措施”防治“三種污染”
原文: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環保標準,采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有效防治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生態治理,減輕巢湖湖體富營養化,促進巢湖水質根本好轉。
解讀: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體,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和合肥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長豐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岳西縣、蕪湖市鳩江區、六安市金安區行政區域內對巢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的匯水區域。
盡管近年來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總體趨好,但長期積聚的污染負荷仍超出巢湖水環境承載能力,巢湖仍是全國富營養化最重湖泊之一,巢湖湖區整體呈輕度富營養化,西半湖呈中度富營養化。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條例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我省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巢湖水污染的防治目標,提出要 “實行嚴格的環保標準,采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
修訂后的條例增加了巢湖流域水質保護標準的規定,明確巢湖流域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巢湖湖體和豐樂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質按Ⅲ類水標準保護,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質按Ⅳ類水標準保護。同時要求省政府科學規劃、建設調水引水工程,加快巢湖水體交換,改善巢湖水環境。
“引江濟巢工程將于明年動工,完工后,每三年巢湖水體就能更新一次,巢湖水或將能成為合肥人的飲用水源。 ”在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污染物排放標準嚴于“國標”
原文: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結合巢湖流域水環境承載力,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解讀:“針對巢湖水污染防治的專門性地方立法,不同于一般地方立法的原則性規定,一些條款必須要具體、有針對性。 ”三次審議過程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樣的建議。
據此,修訂后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標準,要求省政府應當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巢湖管理局,根據國家核定的本省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要求,以及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擬訂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經省政府批準后,逐級分解落實到巢湖流域市、縣政府。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巢湖流域市、縣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條例,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規范化排污口,設置標注單位名稱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及數量等內容的標志牌,在廠界內、外排污口分別設置排污取樣口。排污單位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時間排放。排放水污染物的時間應當向社會公布。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應當依法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八種情況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進一步加大對水污染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的審議意見,依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修訂后的條例明確、細化了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違法行為的處分種類,增加了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規定。
具體來說,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八種行為分別為: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未依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未規劃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的;未按規定公布水環境質量信息的;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規定責令關閉、停產的;接到對水污染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依法及時處理的;未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違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企業違法可“連續處罰”
原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解讀:“巢湖污染主要是工業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對造成污染的企業怎樣關停,污染嚴重的落后產能怎樣淘汰,也要作出規定。”審議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吳平提出建議。
在充分吸納審議意見基礎上,修訂后的條例增設規定要求擬定、批準和實施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限期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
條例明確,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違反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而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繳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巢湖水環境整治要采取最嚴厲的處罰措施,違法行為均按照法律上限進行處罰?!笔∪舜蟪N瘯üの魅螀潜蠼忉屃?“連續被罰”操作方式,“企業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如果按照現有法規可能只能罰款萬元。但依照新《條例》規定,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改正的,可以每天罰萬元,一直罰下去。 ”
擅自改建排污口最高處罰萬元
原文: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解讀:“舊的條例在保護區劃分、排污口設置、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的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需要修改。 ”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繆學剛介紹說,如設定的行政處罰幅度明顯偏低,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影響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強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審議意見,修訂后的條例增設規定,細化了排放水污染物的禁止行為。條例禁止以下五種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私設暗管排放;將廢水稀釋后排放;在雨污管道分離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者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過批準的排污口排放。
若違反規定,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建設排污口的、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罰款;若違反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我單位要規劃道路、雨污管網建設,問設計單位國家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按國家民展計劃委員會 建設部 編制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年修訂本)計算收費,總投資約1億,設計費約需~萬元。農村垃圾費收費標準
一般情況下,在對配套設施完備,已經具備條件的用戶,應該實施垃圾計量收費,并對垃圾進行分類,與制定垃圾差別收費等政策。如果屬于可以進行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可以適當降低收費標準。但是對于從來不分類投放垃圾,產生有害污染的居民,可以提高收費標準。企業排出的污水,可以通過各地不同的標準來制定收費的種類,以及收費標準。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以及價格標準。
《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
第三條制定科學的計收辦法,加強收費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方法,并按月計收。對城市居民,可以以戶或居民人數為單位收?。粚{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可以以人為單位收??;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以按營業面積收取;船舶、列車及飛機等交通工具可以按核定的載重噸位或座位收?。黄渌a經營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原則上以人為單位計收,生產垃圾處理費與工業廢物垃圾處理費不得相互重復計收。具備條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計收垃圾處理費。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的具體計收辦法和收費減免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管理,提高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率。應針對不販收費對象,采取措施,鼓勵其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垃圾處理費。對代收單位,允許從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手續費標準,在制定垃圾處理費標準時予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對不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對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足,已經投資在建的垃圾處理設施,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用于補充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費用,但在建項目3年內必須建成,并實施垃圾處理。
農村垃圾清理費收費標準
一、農村垃圾收費標準在這個問題上,有專家表示,對農村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是大勢所趨,必將得到落實推行下去。但實際上,它所產生的負擔也必須得到解決。
目前,許多城市每月為居民收取垃圾處理費。例如,重慶從年開始收入,每月每戶8元;北京的垃圾處理費為每戶每月3元,每戶每年元的清運費。廣西柳州每戶每月7.5元。
因此,專家表示,為解決農村垃圾處理資金問題,農村垃圾處理可以向城市學習,實行生活垃圾收費。這個垃圾處理費肯定不會太多。參照大城市的標準,再者考慮到農村人口的收入水平,這個費用一定不會高于城市。
現在,除少數村外,其他農村還沒有收取垃圾處理費。但是,已經有一個省已經將農民垃圾處理費收集問題提上了議事日程。
對于農民來說,只要能夠真正處理當地的垃圾并確保農村的環境衛生,收費并不是不可以的。但畢竟農民的收入遠遠低于城鎮居民的收入,小編真的想要說,收費標準還是越低越好。
二、國家政
全面建立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鼓勵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三)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四)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農村垃圾收費標準,現在我們的生活環境已經被垃圾污染得很嚴重,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垃圾分類這個問題,保護身邊的環境,從我們做起,從每一件小事情做起。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法律依據:《全面建立垃圾收費機制》第一條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十里鋪村運輸雨污收費標準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十里鋪村運輸雨污收費標準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