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證辦理排污溝下水道(排污溝歸哪個部門管)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排水許可證辦理流程
- 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 排水證如何辦理
- 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 污水排污許可證的辦理
排水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排水許可證辦理申請人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指定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或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專門機構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排水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1、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2、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3、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4、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5、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法律依據: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許可申請表;
(2)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3)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4)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5)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6)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排水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且未發生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效期屆滿日前,排水戶可提出延期申請,經原許可機關同意,可不再進行審查,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
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排污許可證辦理方法:
(一)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準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二)排污許可證到期換證或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須提交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項材料。
排水證如何辦理
申請人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指定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或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專門機構的排水許可證辦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條件再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辦理排水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等有關標準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后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或者有關行業標準;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條 排水戶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戶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排污水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并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審批并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后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并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材料清單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歷史現狀類)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
(5)總平面圖和排水平面總圖
(6)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可承諾制)
(7)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8)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現場初審意見表
(9)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注:非重點排污單位只需提供1、2、3、4、5、6、7、8等八項。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建筑施工期間、臨時)
(1)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現場初審意見表
(3)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可承諾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法人授權委托書
(6)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施工期間排水方案(含工程的概況、施工期間現場排水平面圖(標明檢測井位置、外排管徑、標高、與市政排水管網接口位置、排水流向,包括±0.以上排水總平面圖、±0.以下排水總平面圖、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及收集溝等詳圖)等資料)
(8)總平面圖(規劃部門蓋章)
(9)現狀地形圖(蓋設計院現狀地形圖審核專用章)
()既有污水設施(沉淀池、化糞池等)現狀影像資料
發證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等有關標準;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于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權限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臺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污水排污許可證的辦理
污水排污許可證的辦理:1.申請:申請人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
2.受理:承辦科室在全國排污許可證核發系統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審核:承辦科室通過審核的,向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審核結果,獲取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碼,生成排污許可證。
4.送達: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將排污許可證送達申請人。
(一)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準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二)排污許可證到期換證或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須提交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項材料。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十三條 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下列與排污單位有關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核發環保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正本中載明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證辦理排污溝下水道(排污溝歸哪個部門管)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證辦理排污溝下水道(排污溝歸哪個部門管)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