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樓下把樓上下水道檢修口封死了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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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上下水道堵塞,樓下的把檢修口封堵死了,如果拆開會導致他的吊頂及部分柜體損傷,費用是由誰負責?
- 樓下故意把我下水道封死有辦法疏通嗎?
- 樓上地漏管堵了,樓下把檢修口封死了,是誰的責任?
樓上下水道堵塞,樓下的把檢修口封堵死了,如果拆開會導致他的吊頂及部分柜體損傷,費用是由誰負責?
規矩是不能封堵,但是這個情況想讓樓下掏錢難。弄不好,人家連屋都不讓進。樓上也沒辦法。真要是較勁死磕,告樓下,樓下輸了,掏錢。樓上也輸了時間輸了精力。追問這官司能贏不?時間耗得起,主要是精力,心累。
追答退一步海闊天空
樓下故意把我下水道封死有辦法疏通嗎?
找物業,可能是污水滿了,或者樓上的垃圾掉下來堵了。樓下一般是不可能給你堵上的,除非他也不用這個管用了另外的管道。如果物業處理不好,你也不用這一根管道,那不用疏通直接讓師傅封上就完了。樓上地漏管堵了,樓下把檢修口封死了,是誰的責任?
應該還是樓上的責任。樓下檢修口的封死并不是造成樓上地漏堵塞的原因,這個原因應該還是樓上地漏使用不當造成的。但如果是樓下造成的地漏出問題并造成樓上家庭的私有財務大量損壞的話就屬于故意損壞財物罪。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于民事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樓下把樓上下水道檢修口封死了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樓下把樓上下水道檢修口封死了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