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錄列表:
-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性質是經濟適用房嗎
- 2、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周轉住房可以住多久
- 3、一道公務員行測考試圖形推理真題,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測試卷題
- 4、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中央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屬于什么編制?
- 5、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與“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兩個概念的區別?
一、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性質是經濟適用房嗎
不是。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采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并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準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準通知,注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準。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擴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二、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周轉住房可以住多久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第一條 為規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周轉住房管理,妥善解決新錄用公務員等人員的居住問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8號),結合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稱主管部門)負責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稱各單位)周轉住房的管理工作,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供應、只租不售、周轉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 周轉住房采取以下方式供應:
(一)統一組織建設或改造;
(二)各單位經批準利用自用土地建設職工住宅或對筒子樓、招待所等進行改造時予以適當安排;
(三)通過市場統一購買或租賃;
(四)其他方式。
第四條 根據北京市城市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建設規劃,確定周轉住房的建設地點及規模。周轉住房建設項目按現行權限劃分和審批程序履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所需建設資金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周轉住房以單間為主,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安排一室一廳的成套戶型。單間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平方米以內,成套戶型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平方米以內,并配套建設相關公用生活服務設施。
第六條 主管部門對統一建設、改造、購買或租賃的周轉住房實行集中管理。各單位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或改造的周轉住房,原則上實行集中管理;具備自行管理條件的,主管部門也可以委托相關單位管理。
第七條 統一建設、改造、購買或租賃的周轉住房由主管部門根據各單位實際需求調配使用。
委托各單位管理的周轉住房,適度優先考慮本單位的需求,并將一定數量的房源交主管部門在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范圍內統一調配使用。委托管理的周轉住房租住方案須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周轉住房主要面向新錄用公務員出租,適當兼顧外地調京干部和軍隊轉業人員。
申請租住周轉住房的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
(二)錄用或調入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未滿5年;
(三)本人及配偶未在京購買或承租住房。
第九條 申請租住集中管理的周轉住房,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匯總情況后,按系統報送主管部門;
(三)經過審核,確定人員名單及房屋安排;
(四)主管部門與承租人和所在單位簽訂書面租賃協議,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租住委托管理的周轉住房,由所在單位審核、安排、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協議,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周轉住房的租金標準按照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投資利息、稅金等因素確定。委托管理周轉住房的租金標準,報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一條 周轉住房租金由產權單位向承租人收取,實行專戶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周轉住房的租住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騰退承租的周轉住房:
(一)已購買住房;
(二)與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解除工作關系;
(三)已滿最高租住年限;
(四)其它不適合繼續承租的情況。
第十三條 承租人因特殊原因需繼續承租集中管理周轉住房,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報主管部門核準;需繼續承租委托管理周轉住房的,應當經所在單位核準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繼續租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繼續承租的租金,按照屆時同區位、同類別普通商品房的租金標準繳納。
承租人未經批準逾期占用周轉住房,應責令其騰退,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 各單位建設或改造的周轉住房產權,原則上屬主管部門所有,批準后也可屬原產權單位。
第十五條 承租人應當自行支付租住周轉住房期間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和網絡服務等費用。
第十六條 周轉住房實行規范的物業管理和服務。物業費和采暖費的收費標準及收繳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應當集中建立周轉住房使用和管理檔案信息系統,根據承租人的變化情況,及時變更相關的檔案信息,以加強周轉住房使用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 承租人不得將周轉住房出租、轉借他人使用,違反者一經查實,立即收回周轉住房。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黨中央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全國人大機關和全國政協機關周轉住房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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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道公務員行測考試圖形推理真題,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測試卷題
我選c,五幅圖分別有3、5、1、2、0條線畫出正方形的邊外,只有4沒有,所以我選有4條線頭畫出外的答案c
不知對不對啊
對于你說的b,我認為不是,個人覺得五幅圖中雖像你說的正方形中的豎線均未突破正方形的底邊,但是4圖形中根本沒有豎線,這一點就否定了前一句話中的“豎線”二字。
相比較下我還是選c,你再考慮考慮
四、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中央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屬于什么編制?
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屬于事業編身份的人員。
參公人員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編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本身不是“公務員”身份(廣東,浙江,山東等除外);參公人員錄用、考核、晉級、工資待遇、福利與本地區公務員基本相同,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約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全是參公人員,但一般來說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去的,是參公人員。
五、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與“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兩個概念的區別?
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區別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簡單來講,我們看到的學校、醫院等這些帶有固定編制,和具備公益性質的社會機構,就是屬于事業單位范疇。
很多同學比較關注的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之間的區別,這需要從二者的整體特點上來看。首先,看二者的定位: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拔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后,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事業單位考試目前尚無全國招考,多為全省市和縣級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于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考試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
簡單來講,公務員算是嫡系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而事業單位則是輔助政府工作的一些單位部門,但都有國家指定的編制,享受國家的財政撥款下發工資或者補貼。在這里還要補充一個介于兩者之間的單位,也就是參公單位。
全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政府委托或受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一種,單位的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人員屬于事業編制,而不是公務員編制。
參照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勤除外)與公務員的區別,我們認為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制不同,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參照管理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現在公務員編制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其他的如工資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由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和差額撥款單位,各政府委辦局都是財政全額撥款。
一般而言,就行政職能和福利待遇來講,整體上時公務員單位>參公單位>事業單位。但是也并不是意味著所有的單位部門都是這樣,其實和當地的財政狀況以及各單位的性質、事業單位的收益等多方面共同決定的。所有,不能片面的認為公務員單位一定會比參公或者事業單位更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復習請參考《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區抽污水井聯系電話(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區抽污水井聯系電話(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