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綠地臨港家園海洋小區疏通管道公司的問題,以下是俊星環保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1、城市公共綠地的澆灌是一個長期大量的用水項目。隨著現代城市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 美化城市和建設綠色家園
- 2、住宅小區私搭亂建、侵占綠地,應該由誰來管?
- 3、在綠地和創大廈上班、請問在附近哪個小區租房子最合適?
- 4、物業沒有征求業主同意在小區公共綠地建游樂設施算違建嗎?
- 5、徐州市新城區綠地商務城香頌小區的規劃圖
一、城市公共綠地的澆灌是一個長期大量的用水項目。隨著現代城市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 美化城市和建設綠色家園
驚險yd哥 ,膜拜先
二、住宅小區私搭亂建、侵占綠地,應該由誰來管?
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侵害小區公共利益是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對于部分業主私自搭建違章建筑的行為,物管公司或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業主應當主動維權,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停止侵權、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私搭亂建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私蓋陽光房 屬違法建筑
1、首先應明確業主獨用露臺為業主專有部分還是小區公共部分。按照《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露臺要成為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符合規劃,即是經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物理上專屬于特定房屋。銷售合同有約定。除此之外,露臺一般應認定為小區公共部分,任何業主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
2、一般來說,違章建筑物在本質上是違反了
《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設施。私搭陽光房,既破壞了樓頂及隔離墻的原狀,改變了原設計用途,也影響了小區整體觀瞻,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所以理應立即拆除違章建筑。
二、擅擴陽臺面積 需恢復原狀
1、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占用綠地擴大陽臺面積的行為,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違章建筑的違法行為。在此情況下,物管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違約業主將違章建筑予以拆除,這既是物管公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三、鄰居私搭亂建 違建要拆除
1、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2、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有相鄰關系或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損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3、私搭亂建的行為明顯有違法律關于相鄰關系的規定,侵犯了鄰里利益。此時作為具有利害關系的相鄰業主有權訴至法院,要求立即拆除違章建筑,以便排除妨害,消除潛在危害。
三、在綠地和創大廈上班、請問在附近哪個小區租房子最合適?
那要自己考察呀
四、物業沒有征求業主同意在小區公共綠地建游樂設施算違建嗎?
算的。物業無權這樣做。
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徐州市新城區綠地商務城香頌小區的規劃圖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綠地臨港家園海洋小區疏通管道公司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綠地臨港家園海洋小區疏通管道公司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