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讓俊星環保來大家介紹下關于省檢查院宿舍蹲坑下水道疏通電話號碼的問題,以下是俊星環保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一、最高檢查院怎么處理申訴案件
我和郝玉己辦理了離婚手續,但仍生話在一起。二O一六年郝玉去世,我仍以郝玉丈夫的身份參加訴訟。法院受理并立了案。后來知道后,告訴我即然己辦理了離婚證,就不是夫妻了。仍以郝玉丈夫的身份進行訴訟活動是非法的。要求我按民訴法解釋條向法院要求撤銷,美蘭區人民法院,案的判決,駁回起訴。我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法裁決承認我己不是郝玉丈夫,不具備訴訟資格,但不按民訴法解釋條處理,不撤銷原判決,不駁回起訴.這樣即剝奪了我的訴訟權利,又剝奪了我兒子的的訴訟權利,因我兒子的訴訟因我案不撤銷變成重復起訴法院不受理。我向省高級法院申請,請求法院按民訴法解釋條辦理,撤銷案的判決書駁回起訴。但高法認為我的請求是合理的。因法院的程序己走完了,應向檢察院請求抗訴,由檢察院起動糾錯機制,。于是我向美蘭區檢察院申請抗訴,但美蘭檢察院回避我要求按民訴法解釋
二、法院會更改檢查院的起訴罪名嗎?
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罪立案、拘留、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定是職務侵占罪,這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會以檢察院公訴書指控的罪名審判。
三、交通肇事檢查院建議3到4年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來看,應該是已經開過庭了,在庭上檢察院提出了判處三到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法院讓你等通知,也就是說這個案子現在處于法院評議準備制作正式判決書的階段這個環節一般其實法院已經有一個判決意向了,如果法檢兩院對于案件沒有重大分歧的話,一般還是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的也就是說最后的刑期也很有可能在這個幅度以內,當然了,你說得到了諒解,那么獲得緩刑的幾率是很高的。
四、案件從公安到檢查院最快多少天
根據下面的規定,你可以自行推算。
1、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天。檢察院在提請批捕的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逮捕后,應當在小時內通知家屬或單位。如不批捕,公安機關應立即放人,或變更強制措施。
2、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特殊情況經上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當然還有再延長的情況,可能不適用于你了。
3、不管是《刑事訴訟法》還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都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最多為一個半月,而不是兩個月。
這些都是刑事訴訟必經的程序,除非公安、檢察機關以最快的效率提前時間,否則沒有什么辦法能快點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你急也是沒用的。
附《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條文:
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五、檢查院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不批準逮捕
檢察院認為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就應當不批準逮捕。《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俊星環保對于省檢查院宿舍蹲坑下水道疏通電話號碼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省檢查院宿舍蹲坑下水道疏通電話號碼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