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3.和大家分享政策法規之七《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
甲醇購銷有什么規定
甲醇購銷規定主要包括相關法規遵守、交易資質要求、質量控制及交易方式等方面。 一、相關法規遵守 甲醇購銷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購銷雙方應確保所有的交易行為合法,并持有國家規定的相應經營資質。此外,交易過程中應遵守環保標準,確保產品綠色、環保。 二、交易資質要求 1. 供應商資質:甲醇供應商需要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確保所銷售的甲醇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 采購商資質:采購商需要具備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確保具備合法采購和使用的資質。 三、質量控制 甲醇購銷過程中,應嚴格控制產品質量。供應商需提供合格證明,采購商可要求進行質量檢測,確保所交易的甲醇質量達標。同時,應注意產品的存儲和運輸條件,避免在流通環節中發生質量變化。 四、交易方式 甲醇購銷通常采用現貨交易或期貨交易方式。在交易中,應明確交貨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并簽訂合同以確保雙方的權益。此外,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線上交易也逐漸成為甲醇購銷的重要方式,需要遵守電子商務平臺的相關規定。 總之,甲醇購銷規定涉及法規遵守、交易資質、質量控制及交易方式等方面,參與者需全面了解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交易合法、有序進行。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義與責任
醫院危險化學品是指具備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可能對人體、設施、環境造成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醫院應指定專門部門和責任人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二、采購與供應商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應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由具備相應資質的采購部門執行。供應商應具備合法的生產或銷售資質,所提供的產品需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禁止向無資質單位采購,并對不符合標準的包裝、標志等進行嚴格管控。
三、存放數量控制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數量應根據實際需求和存放條件嚴格控制,不應超過核定數量。醫院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歷史使用數據確定合理存放標準。
四、管理檔案建立
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包含供應商信息、產品檢驗記錄等,并實行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制度,確保危化品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五、存放原則
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進行存放,防止化學反應和事故發生。不同化學性質的危險品不得混合存放。
六、包裝與回收
危險化學品及其使用后的包裝物應得到妥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回收,并按照醫療廢物處理原則進行處理,防止隨意傾倒。
七、安全管理體制
醫院應實施分級責任制,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負責具體管理,而職能部門如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等需定期進行督導和監管。
八、考核與執行
醫院應將危化品安全管理納入目標管理,對使用部門和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取代原有相關制度。
和大家分享政策法規之七《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強化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降低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園安全、師生生命安全與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高校實驗室定義
高校實驗室是指在高校內用于教學、科研等活動的實驗實訓場所及其所屬設施。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原則
高校實驗室建設和使用應遵循國家各項安全法規,確保實驗活動安全有序。
第四條 安全方針與體系
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規范、常態化的管理體系,重點包括安全責任體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安全準入、條件保障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第五條 校級安全責任
學校應統籌實驗室安全工作,將其納入事業發展規劃。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建立校級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職責,配備專職安全人員,與各二級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項目風險評估與管控機制,保障全員實驗室安全培訓與準入,實施分級分類管理體系。
第六條 二級單位安全責任
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明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班子成員與管理人員,與所屬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結合學科特點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制度,定期進行隱患檢查與應急演練。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
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直接責任人,負責安全準入、隱患整改、個人防護,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制定防范措施與現場處置方案,指定安全員,與實驗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八條 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強化學校主體責任,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與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履職不到位者進行批評與懲處,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建立安全管理辦法與制度,確保可操作性與實際管理效果,根據學科與實驗特點及時修訂更新。
第十條 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檢查、教育培訓與準入、項目風險評估、重要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安全應急與上報制度等,確保安全工作的全面覆蓋與高效執行。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宣傳
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包括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專業安全培訓與考試,以及對進入實驗室人員進行操作工藝、設備使用等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第五章 實驗室教學、科研活動安全準入制度
項目負責人需對涉及重要危險源的實驗活動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與控制,指導人員做好安全防護,新錄用人員需獲得實驗室準入資格。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條件保障
提供經費、物資與設施保障,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實驗人員安全與健康,加強隊伍建設,保障人力充足。
第七章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嚴格危險化學品采購、存儲與使用管理,確保安全管理符合治安管理要求,執行相關管制與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則
對違反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定或操作失誤導致安全事故與事件的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追責問責。高校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各類實驗室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